1、股息: 非定居个人的股息收入,无论这项收入来自海外还是国内投资,根据2015 年7 月16 发布的国防特别捐税法修订案,均不需缴纳17%的国防特别捐税。同时,因股息收入无条件豁免个人所得税,所以塞浦路斯非定居个人的股息收入应付所得税为0。
2、利息: 非定居个人的利息收入,无论来自海外还是国内,根据2015 年7 月16 发布的国防特别捐税法令修订案,均不需缴纳30%的国防特别捐税。同时,利息收入也属于个人所得税豁免项,因此塞浦路斯非定居个人的利息收入应付的所得税为0。
3、出租收入: 非定居个人的出租收入,不论是来源于塞浦路斯的房产还是海外房产,根据2015 年7 月16 起的国防特别捐税法令修订案,均不需缴纳3%的国防特别捐税。出租收入将按照普通个人所得税税率收取(并附20%的津贴)。“塞浦路斯定居居民”一词由法律规定,指或在塞浦路斯当地出生,或选择定居(在塞浦路斯当地置业并计划永久居住)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