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片2张:必须为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色照片,露耳朵,头发不遮眉眼,面部完整,不戴首饰,不戴眼镜,嘴唇闭合,眼睛直视镜头。
2、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原件。
5、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厨师)
6、健康证明复印件。
7、内政部移民局出具的入境许可复印件。
注意事项1:使馆只有在收到由内政部移民局直接发至使馆的入境许可传真件后才能为您签发签证。
注意事项2:仅针对于厨师申请长期工作签证的情况,若申请人在塞浦路斯使馆签发临时居住许可之前便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在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供其已申请临时居住许可签证的原件证明材料,以及需要满足申请人离开塞浦路斯的时间并未超过90 天的条件。
8、机票预定单 (我单位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