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片2张:必须为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色照片,露耳朵,头发不遮眉眼,面部完整,不戴首饰,不戴眼镜,嘴唇闭合,眼睛直视镜头。
2、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原件。
5、工作证明:近期(一个月之内)出具的在职证明。使用公司抬头纸并加盖公章、包括负责人签字并有明确日期,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以及联系人;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证明;访问目的以及停留时间;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如是退休人员,忽略5、6要求,无需中方公司资料这一项,只需要提供退休证原件
7、申请人的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卡内余额需3万或以上)
申请人本人银行帐户最近6个月的流水对账单(证明有充分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在塞浦路斯旅行期间的费用)
8、旅游行程单 (我单位可提供)
9、酒店住宿证明: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
请申请人按照使馆要求提供齐全所需材料,提供完整的资料并不代表肯定获得签证,唯有塞浦路斯驻华使领馆拥有受理签证申请的全部权利和职责;拥有对签证发放与否的决定权,以及在签证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审理所需,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信息或材料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中心无法影响签证决定,对签证结果也并不知情。签证申请一旦审核完毕,护照由塞浦路斯驻华使领馆装入密封信封内并返回。